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加强机关党委与党支部的沟通、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机关党委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是新形势下践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改进机关党建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机关党委委员要经常深入党建工作第一线,注重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以点带面,层层推进,不断促进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要求
1.不断改进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密切机关党委委员与党支部之间的联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2.每位党委委员负责联系2-3个党支部,与所联系党支部保持经常联系和沟通,帮助和指导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支部党建工作水平。
3.每位党委委员要熟悉所联系党支部的人员和工作等情况,与支部委员共同研究党支部工作,涉及重要问题及时向机关党委及学校有关方面反映。
4.根据党建工作新要求及人员岗位变动等情况,适时对党委委员联系支部进行调整。
三、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1.党委委员要及时、认真贯彻学校党委各项工作决策,指导、检查和督促党支部的政治学习、党员教育、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等。
2.机关党委委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到联系支部参加学习、过组织生活,到联系党支部了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情况。
3.机关党委委员要每学期组织所联系支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了解其思想状况,听取其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反映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4.机关党委委员每学期要和联系党支部领导班子谈心一次,传达贯彻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及要求,宣讲党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点评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
5.机关党委委员每学期至少到联系党支部检查工作一次,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半年向机关党委会报告联系党支部各项工作开展及深入联系点指导、调研、督查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四、党支部工作职责
1.各党支部应主动向所联系党委委员报告本支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与所联系党委委员之间的工作交流。
2.各党支部组织重要学习、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时,事前应报请所联系党委委员参加,如因特殊情况党委委员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应在会后及时向所联系党委委员通报情况。
3.各党支部与党委委员的工作联系情况作为党支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