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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辽石化大机关[2017]3号)

2017年05月22日 14:22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委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 提高党务工作的水平, 推进机关党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一、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例会机构:

组长:机关党委书记。

副组长:机关党委委员。

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及机关党委工作人员。

二、会议时间:

党支部书记例会,原则上每月一次,一般安排在当月的第一个双周下午举行。因工作需要时,随时召开例会。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组长主持, 每次会议由机关党委工作人员提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到每位成员。例会实行考核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事前请假。

四、会议内容:

1.传达学校党委和机关党委的会议精神;

2.汇报各党支部上次会议以来工作完成情况和支部工作开展情况;

3.交流党支部工作信息和经验;

4.通报机关党委工作;

5.提出下一步工作设想和工作建议,布置下一步党支部工作;

6.通过学习、讨论、听讲座等形式,研究有关党组织建设工作;

7.介绍推荐支部范围内的各类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件。

五、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时间,会务要精心准备;

2.例会安排的工作和做出的决议,各党支部要及时贯彻执行,并反馈执行信息;

3. 机关党委工作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及其他服务工作;

4.会议主持人要提高会议效率,会后要对会议进行结论性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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