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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机制(辽石化大机关[2018]3号)

2018年04月30日 09:55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辽石化大委发〔2016〕7号)、《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辽石化大委发[2017]30号)、《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意识形态工作研判制度》(辽石化大宣字〔2017〕1号)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制度》(辽石化大宣字〔20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按照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中央、辽宁省、学校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系列文件精神为统领,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思想教育,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定期分析研判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加大排查力度,定期组织排查,排查重点工作是否完成,重要任务是否落实。严格落实学校分析研判制度,把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建立台帐,逐一摸清问题情况,逐一找准问题症结,逐一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为完成机关党委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研判机构

组长:机关党委书记

副组长:机关党委委员

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

三、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

1、依规依纪对在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作严肃处理。

2、对党支部成员思想动态进行分析。重点是党员在思想、工作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新进党员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和诉求;校重大决策出台后个别人员可能存在的思想波动和不稳定情绪等。

3、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校园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等进行分析研判。

4、其他有可能影响机关党委正常工作的因素。

四、时间安排

每年至少开展意识形态研判2次,分别于每年的5月和11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党支部、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为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提供信息数据,办公室负责动态跟踪研判情况,对各党支部报送的意识形态工作报告提出评估和修改意见,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责任,落实任务。各党支部要按照意识形态工作研判制度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阵地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圆满完成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

3、高质量完成分析研判报告。以党支部为单位写出每年5月份和11月份的分析研判报告,分析研判可采取例会、座谈会、约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报告要结合实际,对研判中排查出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做好跟踪分析,掌握部门成员思想的深层次趋势和动向,实事求是写出部门人员思想动态,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措施,写出做法及达到的成效。并将分析研判报告及时报机关党委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

4、重点问题,及时研判。对重要时间节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要及时研判,将研判重点问题及研判的结果,由相关责任部门以书面形式报机关党委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要问题及时报送学校意识形态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由责任部门跟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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