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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辽石化大机关[2018]1号)

2018年03月05日 15:28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根据全国、全省及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党委、机关各处室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机关各党支部、各处室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 要以党委中心组和党建工作组理论学习、专题培训、党支部“三会一课”、党日活动、部门会议等形式,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五条 发挥雷锋精神办学育人特色,加强雷锋精神教育,引导师生立足岗位开展学雷锋活动,践行雷锋“五个一”精神,做雷锋精神的种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条 经常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要求,坚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注意解决共性问题,又注意解决个性问题,做好日常的思想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七条 坚持每半年对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和意识形态情况开展一次分析研判,客观总结成绩,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第八条 各党支部书记、各职能处室负责人要坚持每半年至少与本支部党员和职工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等状况。

第九条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利用“七一”党的生日或其他纪念日,加强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增强爱国情感。

第十条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和守法守纪意识。

第十一条 利用“七一”党建活动、年终工作总结和重大工作总结等时机,进行评优表彰,大力推介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第十二条 根据工会章程,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关心和维护干部职工利益,加强职工之家建设,开展“送温暖”活动。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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