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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2016年10月13日 09:55 admin 点击:[]

机关各党支部:

2016年9月9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到北京市八一学校,看望慰问师生,向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问候,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教育的重要地位,提出广大教师要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分别下发文件通知,要求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讲话精神。对此,校党委决定,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要贯彻落实好两个文件精神。

机关党委坚决拥护校党委决定,要求机关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解读好、学习好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师节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上来,凝心聚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培养出更多更好能够满足党、国家、人民、时代需要的人才。

附件 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的通知(辽教党[2016]42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教党[2016]44号)

 

机关党委

2016年10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创新党建促发展,转变作风强素质”系列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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